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梅州市广顺海食品有限公司肉牛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概况
项目名称:梅州市广顺海食品有限公司肉牛定点屠宰场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项目选址:梅州市梅县区梅南镇罗田下村村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年屠宰肉牛11000头
项目概要:本项目占地面积约8600m2,建筑基底面积约3676m2,规划建筑面积2800m2,其中建设屠宰生产车间2200m2,冷库及配套设施600m2,配套建设环保设施、进出场道路、给排水和变配电等公辅设施,建设现代化的肉牛机械屠宰生产线,年可屠宰肉牛11000头。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
施工期:产生扬尘、噪声等污染,但随着施工期结束,该不良影响也消失。
营运期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屠宰车间生产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制冷系统冷却水)汇合后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水解酸化+好氧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回用于企业养殖牧草地灌溉及林地灌溉不外排;雨季暂时回用不了的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梅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废气:对厂区采取消毒和喷洒生物除臭剂、及时清扫,加强通排风等方式,减少待宰间、屠宰间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的产生和排放。
噪声:生产过程中产生牲畜嚎叫声、开胸锯、升降平台、劈半锯、扯皮机、输送机等生产设备噪声、污水处理站水泵风机及制冷压缩机等设备噪声,采取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防噪隔声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如粪便、肠胃内容物使用密闭运输车定期外运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修整细碎的碎肉骨沫定期外售用作饲料生产(远期规划作为项目下游食品加工生产线原料);不合格品、不可食用内脏及病疫牛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业部2017年7月3日)进行处置,本项目委托专业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弃卫生检疫用品定期交给专业机构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委托第三方卫生填埋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建设单位须严格遵守“三同时”规定,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标准,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可通过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mx.gov.cn/)网上公示下载或向建设单位或项目报告书编制单位索取查阅纸质报告。
网络下载链接: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EIPZlbPMsq_wb3lZriQfLg 提取码: br25。
纸质版报告书: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第八条。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对本项目营运期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请通过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下载(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八、咨询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梅州市广顺海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18998773536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38659732@qq.com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梅州市广顺海食品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梅州市广顺海食品有限公司肉牛定点屠宰场环境影响报告书 - 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