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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裕顺石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8-07-17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环境保护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我公司委托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梅州市梅县区裕顺石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报告书编制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希望广大公众采用适当的方式对项目建设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梅州市梅县区裕顺石场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梅州市梅县区裕顺石场

3建设地点: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下坪村三坑子

4建设性质:扩建

5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600万元;

6建设规模:设计生产规模为12万m3/a;矿区面积:0.075km2;开采标高:由+300m+150m;。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28人;年工作日为280天,1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生态影响分析及生态恢复措施

①、施工期

项目建设会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破坏地表植被,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本次评价要求:项目挖方应全部用于回填或堆放在排土场作为复耕用土;且本项目占地类型较为简单,生态系统较为单一,施工期仅为工业场地建设,对生态系统的破坏较小;在项目建成后工业场地会进行一定的绿化,对生态系统有一定的恢复,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可以接受。

②、营运期

营运期,由于矿石的开采将造成区域裸露地面的增加,破坏地表植被,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本次评价要求:营运期,项目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在开采过程中注意采取边开采边恢复、以及闭坑后对露天采坑、工业场地等进行回填平整、植被恢复和景观再造;且应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在采区、堆土场、工业场地等周边修建防洪沟和排水沟,保证雨季的导水通畅,同时进行覆土绿化,可以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闭坑后工业场地、设施用地、露天采场等将选择适宜地方生长的植被进行复耕。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废水的乱排将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等作为场区抑尘用水,入厕废水经旱厕熟化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周边农肥、不外排。

②、营运期

营运期,项目各类废水的乱排将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项目钻孔冷却水、各工序抑尘用水经自然蒸发后无废水产生;采矿面、排土场喷淋水经自然蒸发后无废水产生;项目车辆冲洗水经排水沟引入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工业场地冲洗水经排水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本次评价推荐:项目淋浴废水经毛发隔离器、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改良式化粪池)熟化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周边农灌(水质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做到生活污水不外排;同时,配套设置生活污水收集池,作为非农灌时废水暂存池。

项目工业场地、采矿区、排土场周边设置修建排水沟并修建沉淀池,收集、处理各区域初期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3、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汽车尾气;且施工场地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住户点,施工期大气污染源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本次评价要求:项目应在施工期采取洒水、减速行驶、清洗车轮和车体、用帆布覆盖易起扬尘的物料等措施,减少工地扬尘量;同时,严禁带病、带伤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②、营运期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有组织粉尘、无组织粉尘、油烟、爆破废气等,若不采取一定措施,区域大气环境将受到影响。

项目拟针对破碎、筛分、堆场设置半封闭隔离(钢棚结构),通过在破碎机、筛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由引风机抽出含尘废气,并集中设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针对凿岩钻孔粉尘、爆破工序粉尘、矿石铲装粉尘、堆场粉尘、排土场粉尘等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降尘处理,皮带运输粉尘采取密闭措施、产尘点采取洒水降尘后,场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小于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同时,项目应针对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采取路面硬化、洒水抑尘、定期清扫路面等措施进行控制;设置300m的安全爆破距离,禁止爆破距离新建居民住户点。

4、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来源于:挖掘机、装载机、空压机、切割机等机械设备以及运输车辆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因爆破作业产生的瞬时性噪声和振动。

项目施工期夜间不施工,昼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700~12001400~2000),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措施后,场界外200m范围内噪声影响值较小,且随着距离的增加、逐渐变小,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②、营运期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潜孔钻机、挖掘、破碎、筛分、空压机等加工设备以及运输车辆等。

本次评价要求:项目应对空压机等安装消声减振措施;对破碎机、筛分机等安装减振措施,并通过车间厂房隔声处理;对其它设备首先选用合格的噪声源强较低的设备,其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行控制。本项目为矿山开采,开采区及加工区均处于山中,场界噪声小于60dBA),夜间不进行生产加工,噪声对环境的有效影响不大。

根据预测可知:工业场地场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经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影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全部作为工业场地及矿山道路平整垫土,无弃土产生;剥离表土袋装运至排土场单独堆存,用于后期矿区土地复垦;项目产生的废建筑材料,按照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的原则,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全部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合法倾倒场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旧棉纱等经统一收集后、及时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营运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职工生活、淋浴垃圾、餐饮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定期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处置场;隔油池潲水油严格按照《梅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清掏处理;剥离过程产生的表土及强风化岩暂存于排土场,作为后期土地复耕覆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扫后作为项目产品外售,循环利用、不外排;沉淀池沉淀物定期清掏后,作为产品外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作周边农肥,循环利用、不外排;机械维修废机油、隔油池废机油设专用容器盛装,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回收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梅州市梅县区裕顺石场的梅州市梅县区裕顺石场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总图布置合理,选址可行,建设单位只要严格遵守三同时管理制度,完成各项报建手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报告书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影响的社会团体和个人。

2、主要事项:对本项目建设的总体看法、对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减缓措施的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对本项目提出的其他意见或建议。

七、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为使梅州市梅县区裕顺石场扩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参与该项目的环境决策,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环评单位: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002242000;

2、建设单位:梅州市梅县区裕顺石场

    联系人:李瑞光;手机:13823802697

 

建设单位:梅州市梅县区裕顺石场

                                                                           2018年7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