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梅环梅县催〔2026〕1号)送达公告
法定代表人:池海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2MA51EAHRXA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大坪镇育豪村云彩长背坑
你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行为,我局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梅环梅县罚字〔2024〕10号)并于2024年11月1日送达。
你公司至今未履行缴纳第二期罚款壹拾万元(¥100000.00元)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及公司现场无相关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梅环梅县催〔2026〕1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政策法规股
联系电话:0753-2589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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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