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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梅县区16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2024-07-31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3〕22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国土空间规划对“百千万工程”的空间响应和服务保障能力,梅县区16个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规划成果。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镇决定统一在我局举行《总体规划》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9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地点: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6楼和8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公众对《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

  (一)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各镇各10人。

  (二)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梅县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三)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在参加听证会申请中确定拟作为听证代表的人员,并写明其职务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四)听证代表应熟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情况。

  (五)听证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六)听证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七)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四、报名方式

  (一)听证代表的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8月22日。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和法人,可通过邮件或电话申请的形式进行报名。电子邮件请发送至mxqbyzx@163.com。咨询电话:0753-2587916。

  (三)应当写明或表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箱、联系电话。

  (四)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符合以上条件的,优先被确定为听证会代表。

  五、其他事项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将于8月23日前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名单,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听证代表须持身份证明按时参会。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代表报名申请表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4年7月31日   


附件:听证会代表报名申请表.doc
附件:关于举办梅县区16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听证会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