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23〕10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6月12日发布了《关于〈梅县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梅县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梅县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截至2024年6月20日公告期满,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