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就《梅县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梅县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梅县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三个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户籍在梅县区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注册登记地在梅县区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二、申请人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概念及政策有一定的了解。
三、申请人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将按听证有关规定公布参加人姓名、性别、身份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5日期间(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8:00),到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41号4楼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资料(联系人:黄佳,联系电话:0753-2586758)。
五、我局将根据该项工作的需要及申请情况,在听证会前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代理人。
六、本次听证只受理书面申请,不受理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七、参加人名单确定后,我局将直接通知参加人本人,并告知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同时通过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1.《梅县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梅县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3.《梅县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4.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5.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