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三、十二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举行梅县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听证会(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户籍在梅州市范围内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注册登记地在梅州市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二、申请人应熟悉梅县区公示地价体系相关情况。
三、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20日工作日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梅县区新城府前大道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七楼地价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联系人:罗玲,联系电话:0753-2586599。
四、我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及申请人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其中具有房地产、规划、建设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将优先考虑。
五、本次听证只受理书面申请,不受理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