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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梅县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5-06-13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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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建用字(02)〔2025〕2号 

关于梅州市梅县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梅县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梅州市梅县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梅市自然资梅县(管制)报字〔2025〕4号]及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石扇镇建新村建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老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祖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增山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楼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会股份经济合作社,西南村李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新东村东山股份经济合作社,银钱村岭南(2)股份经济合作社,中村村对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猫公坑股份经济合作社、高塘股份经济合作社、下栋股份经济合作社、中五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心楼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和村上南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扇镇南水坑股份经济合作社,畲江镇松林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梅南镇水美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隆文镇经济联合总社,隆文镇岩前村可琼股份经济合作社、田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田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坑美村保谦股份经济合作社、继承股份经济合作社、泮楼股份经济合作社、楼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檀江村塘上股份经济合作社、塘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木寨村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2517公顷(其中水田0.0162公顷;水浇地0.0095公顷;园地0.1520公顷;林地0.0466公顷;草地0.01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0.0099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2616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用于住宅用途。

  二、该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村庄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该批次用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510211216),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附件:关于梅州市梅县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梅州建用字(02)〔202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