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梅县区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梅县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梅州市梅县区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梅市自然资梅县(管制)报字〔2025〕8号)及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梅县区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7918公顷(园地0.4156公顷,林地0.1575公顷,草地0.21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791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梅县区城乡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镇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