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09)〔2025〕4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梅县区南口镇长山村窝里、车站、上余“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请示》(梅市自然资报〔2024〕429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梅县区将位于梅县区南口镇长山村地段的0.6602公顷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未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请梅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工业用地,供地时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及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六、该批次征收土地工作完成后,梅县区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