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市府征〔2025〕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陂下、曹屋、祠堂、大路、邓屋、塅上、佛高、观音、河围、黄泥塘、六队、七队、龙二、龙石、龙一、坪湖、铺里、溪背股份经济合作社,白渡镇蕉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白渡镇经济联合总社,白渡镇沙坪村锅形、锅心、河边、山排、田心、张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白渡镇沙坪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白渡镇汶水村三队、四队、五队、六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白渡镇汶水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白渡镇悦一村山下股份经济合作社,白渡镇悦一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城东镇枫树、黄坭、圹梅、蓝一、蓝二、南坑、内丘、石上、石下、柿子、外丘、下在股份经济合作社,城东镇经济联合总社,城东镇上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城东镇竹洋村窝里股份经济合作社。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白渡村、蕉南村、沙坪村、汶水村、悦一村,城东镇上坑村、葵下村、竹洋村。(详见国道G205线梅县区太和亭至黄竹洋段改建工程征地预公告附图1—5,测绘编号:G205GKJ-MX1、G205GKJ-MX2、G205GKJ-MX3、G205GKJ-MX4、G205GKJ-MX5)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5.9368公顷(389.052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1月4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4月30日,梅县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国道G205线梅县区太和亭至黄竹洋段改建工程征地预公告附图1—5(测绘编号:G205GKJ-MX1、G205GKJ-MX2、G205GKJ-MX3、G205GKJ-MX4、G205GKJ-MX5)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