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资源配置 > 征地信息 > 征地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梅市府征〔2025〕41号)

时间:2025-09-26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2736581.jpeg

梅市府征〔2025〕41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股份经济联合总社、丙村镇溪联股份经济联合社;雁洋镇文社股份经济联合社、雁洋镇对坑村长联股份经济合作社、雁洋镇雁下村河唇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于水利基础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溪联村,雁洋镇对坑村、雁下村。[详见韩江干流治理工程(梅县段)征地预公告附图,测绘编号:HJGLMX-01、HJGLMX-02、HJGLMX-03]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6285公顷(9.4275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0月9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9月20日至2025年10月10日,梅县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韩江干流治理工程(梅县段)征地预公告附图(测绘编号:HJGLMX-01、HJGLMX-02、HJGLMX-03)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梅市府征〔2025〕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