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征〔2025〕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维山村寨子背下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维山村。(详见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GT250044)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8421公顷(42.6315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9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20日,梅县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GT250044)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