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征〔202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长山村窝里股份经济合作社、车站股份经济合作社、上余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0.6602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县区南口镇长山村窝里、车站、上余“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4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长山村窝里、车站、上余“三旧”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长山村。(详见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长山村“三旧”改造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YX20221101)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长山村窝里股份经济合作社、车站股份经济合作社、上余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60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经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批复,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人民政府审核及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长山村窝里股份经济合作社、车站股份经济合作社、上余股份经济合作社户代表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属下0.660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并拟采取按梅市府〔2024〕1号文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5〕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2日起至2025年4月16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县区南口镇长山村窝里、车站、上余“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4号)
2.梅县区南口镇长山村“三旧”改造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YX20221101)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