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征〔2024〕70号
为实施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扶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项目,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扶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申请将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扶外村面积为0.1382公顷集体土地(四至:东至丽江湾小区地下室,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临时路)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面积0.1382公顷,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扶外村,地块东至丽江湾地下室,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临时路。[详见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扶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项目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BP240001]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扶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38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扶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0.1382公顷的集体土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采取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4〕1号)的补偿标准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不少于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扶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项目勘测定界图(BP240001)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