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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市府征〔2024〕46号)

时间:2024-07-12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市府征〔2024〕46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畲江镇连江村第十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2945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五华—兴宁项目(梅县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县区畲江镇连江村。[四至范围详见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五华—兴宁项目(梅县段)勘测定界图(XXTMXD01)]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梅县区畲江镇连江村第十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农用地1.2945公顷(林地1.2945公顷)。上述被征收土地合计1.294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3〕17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五华—兴宁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23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五华—兴宁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23号]

  ⒉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五华—兴宁项目(梅县段)勘测定界图(XXTMXD01)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附件: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五华—兴宁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23号].pdf
附件:⒉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五华—兴宁项目(梅县段)勘测定界图(XXTMXD01).pdf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市府征〔2024〕4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