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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梅市府征〔2024〕30号)

时间:2024-04-26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梅市府征〔2024〕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瑶燕村、双桥村、锦鸡村、葵岗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瑶燕村、双桥村、锦鸡村、葵岗村[详见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梅县段)新增用地预公告图局部(1—3)]。

    二、征收目的:用于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梅县段)新增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梅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计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梅县段)新增用地预公告图局部(1—3)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梅市府征〔2024〕30号).pdf
附件: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梅县段)新增用地预公告图局部(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