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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梅县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盘龙太乙公园)成果公告

时间:2020-11-23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盘龙太乙公园项目为传统历史文化传承项目,其建设将带动松口镇旅游业及乡村振兴发展,项目有0.4469公顷用地不符合梅县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完成《梅州市梅县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盘龙太乙公园)》,并经梅州市梅县区自然资源局审批(编号:441403202020)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梅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主要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梅县区松口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133.433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903.4331公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要求,现将成果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落实前后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docx

附件2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落实前图片.jpg

附件2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落实后图片.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