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区畲江镇双螺村安置区和国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涉及我区畲江镇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3.4159公顷,需调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4159公顷。为保障该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梅县畲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双螺村、莲江村和官铺村)》,并于2020年8月19日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梅市自然资函〔2020〕298号)。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后,梅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主要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梅县区畲江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主要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 、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 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要求,现将成果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1、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前后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