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县区畲江镇松棚村、双溪村、公和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梅县区畲江镇松棚村、双溪村、公和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三、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梅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KG2020007、KG2020008、KG2020009)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