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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4〕73号)

时间:2024-09-20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市府征〔2024〕73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梅州市梅县区梅西镇石篆村、宜塘村。(详见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GT230294)

  二、征收土地现状:梅州市梅县区梅西镇石篆村车上股份经济合作社,梅西镇宜塘村新昌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宜塘村射腊甲股份经济合作社、宜塘村龙窝股份经济合作社、宜塘村胡勾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2.2238公顷,其中农用地2.2238公顷(林地1.7811公顷、草地0.43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3公顷),村民住宅共0座。

  三、征收目的: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4〕1号)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按《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和留用地安置方式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梅县区府〔2024〕8号)执行。

  五、社会保障:按照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梅县区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梅州市梅县区梅西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梅州市梅县区梅西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3-2616910)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GT230294)

  ⒉关于梅州市梅县区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⒊梅州市梅县区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情况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4〕7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