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征〔2024〕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中和村、南口镇车陂村。[详见: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蕉岭—平远项目梅县区段(石扇清管站)勘测定界图、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蕉岭—平远项目梅县区段(南口阀室)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现状:梅县区石扇镇中和村塘前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扇镇中和村上南股份经济合作社,梅县区南口镇车陂村马山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口镇车陂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5185公顷,其中农用地0.5185公顷(园地0.3660公顷、林地0.1525公顷),村民住宅共0座。
三、征收目的:用于管道运输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4〕1号)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梅县区府〔2021〕14号)执行。
五、社会保障:按照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蕉岭—平远项目(梅县区段)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梅县区石扇镇人民政府、南口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梅县区石扇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3-2683202)、南口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3-2411201)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蕉岭—平远项目梅县区段(石扇清管站)勘测定界图、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蕉岭—平远项目梅县区段(南口阀室)勘测定界图
⒉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蕉岭—平远项目(梅县区段)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蕉岭—平远项目(梅县区段)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情况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