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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时间:2021-09-18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长滩村、槐岗村,南口镇赤径村、林径村,大坪镇平中村、三台村、守台村、汤湖村,梅西镇白面村、车子排居委会、崇化村、丰田村、幸福村。[详见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西至程江公路建设工程(西部旅游快线)建设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红线勘测定界图。(局部1MXDXXBKX01—局部4MXDXXBKX04)]

       二、征收土地现状:梅县区梅西镇车子排居委经济联合社,白面村双茶、农会、茶园、江下、田心、坛石经济合作社,幸福村上车、上车桥,丰田村竹头、围下、马坪、大角、嘴头经济合作社,崇化村松水经济合作社,大坪镇经济联合总社,汤湖村新二、围里、罗屋、笃尾经济合作社,大坪镇守台经济联合社,大坪镇守台村邓屋、温屋、圹背、连圹、竹一、竹二、竹三经济合作社,大坪镇平中经济联合社,大坪镇平中村老屋、暂佳、塘上、楼一、楼二、楼三、楼四、田一、田二、陂一、陂二、陂三、塘淹经济合作社,大坪镇三台村第四、第六经济合作社,南口镇经济联合总社,南口镇赤径经济联合社,南口镇赤径村刘屋、王屋、钟屋、下村一、下村二、潭角、铺子、上角经济合作社,南口镇林径村山下、林老、圹背、辽背、佛高经济合作社,程江镇经济联合总社,程江镇长滩经济联合社,程江镇长滩村滩一、滩二、滩三、滩四、周一、周二、周三、周四、郭一经济合作社,程江镇槐岗经济联合社,程江镇槐岗村禾仓、田心、红旗、罗屋、李屋、蓉镜、蓉塘、东风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93.8709公顷,其中农用地87.5899公顷[水田8.9674公顷、水浇地1.6460公顷、旱地1.2108公顷、园地11.7286公顷、林地55.6760公顷、养殖水面4.670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3.6902公顷],建设用地3.0717公顷,未利用地3.2093公顷,房屋208座,厂房及棚房56座。

       三、征收目的: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西至程江公路建设工程(西部旅游快线)建设项目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梅县区府〔2021〕14号)执行;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按《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西至程江公路建设工程(西部旅游快线)建设项目用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五、社会保障:暂按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西至程江公路建设工程(西部旅游快线)建设项目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承诺待梅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新实施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重新制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9月23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被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按属地向被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3—2588822;大坪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3—2648374;梅西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3—2616910;南口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3—2411603)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1.梅市府征〔2021〕64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pdf

       2.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西至程江公路建设工程(西部旅游快线)建设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红线勘测定界图(局部1MXDXXBKX01—局部4MXDXXBKX04).pdf

       3.关于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西至程江公路建设工程(西部旅游快线)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4.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西至程江公路建设工程(西部旅游快线)建设项目用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pdf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