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现我区草拟了关于《梅州市梅县区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办法有异议,请径向梅州市梅县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反映,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因写明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以便联系。
公示网站: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网
公示时限: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7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561856
邮寄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宪梓中路427号梅州市梅县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关于《梅州市梅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doc
(2024.12.25修改稿)梅州市梅县区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