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省级农村财务管理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5月13日至5月18日,共6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陈妍斐;电话:020-83176505;传真:020-83176504。
附件:2015年省级农村财务管理专项资金安排计划.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