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5月7日至5月12日,共6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文化厅联系人联系电话:020-37803375;
省财政厅联系人联系电话:020-83170560。
附件:2015年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专项资金安排表.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