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 财政专项信息

关于2015年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时间:2015-05-08   来源:梅县经信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8203;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5月7日至5月12日,共6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文化厅联系人联系电话:020-37803375;

  省财政厅联系人联系电话:020-83170560。

  附件:2015年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专项资金安排表.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