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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进一步落实地下开采矿山更换非阻燃电缆

时间:2015-07-30   来源:梅县经信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县区安全监管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对于处于观望未更换井下使用非阻燃电缆的矿山,一方面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时限期矿山企业在2015930日前完成整改,另一方面还要求矿山企业签订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时限内更换好截面满足用电负荷,有矿用安全标志的井下强、弱电压电缆,逾期未整改的矿山将依法实行停产,直至提请梅县区人民政府关闭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