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非煤矿山企业在全市矿山所占比重较大,近年来,每年均有1至2起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梅州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以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精神的通知》(梅市安监[2014]36号)的要求,我区被列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县,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矿山企业较大事故,严防一般事故的发生,通过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加强管理,全面提升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本质安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指针,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落实省安监局防冒顶坍塌、边坡垮塌的工作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以开展地下矿山防冒顶片邦事故、防人车(罐笼)事故、防放炮事故、防中毒窒息、防透水、触电事故,以及露天矿山防边坡垮塌、浮石滚落(物体打击)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加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矿长(含带班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努力提高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逐步减少我区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扭转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不良态势。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努力,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进一步提升矿山企业的机械化水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整改无望的矿山一律关闭,利用2015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契机,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把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降下来,使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保持稳定好转,至2015年底实现非煤矿山零死亡事故。
三、重点攻坚任务
(一)加强非煤矿山基础条件的建设
1、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必须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施工,严加监管;
2、露天矿山必须按照要求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进行开采,不得掏采或一面坡生产;
3、地下矿山必须按照开采设计选用主扇、局扇、水泵、提升运输设备、加强井下采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并按要求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4、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要求装设漏电、过流、接地等保护装置、向井下供电变压器严禁中性点接地。
(二)全面提升矿山企业机械化作业水平
1、强制淘汰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2、加强露天矿山企业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严禁实行二次爆破;
3、对符合条件的地下金属开采矿山推广使用耙岩机、铲运机等设备;
4、地下开采石灰石矿山推广使用升降机进行拆除浮石,提高拆除浮石的安全性。
(三)加强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地下矿山必须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转;
2、要求矿山企业配备电脑、打印机、力争实现区安监局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在线联网,使矿山企业及时了解矿山安全生产信息。
(四)全面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科学化建设
1、地下矿山、露天矿山要按照要求配备采矿、机电、通风与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区安监局对矿山企业进行检查时,充分依托中介机构的技术支撑组织检查;
2、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外包工程的,必须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签订好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严禁违规分包;
3、严格实行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做到无证不上岗;
4、加强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工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必须由班组长进行带班作业3个月后才能独立上岗作业;
5、加强地下矿山领导下班下井制度建设,带班领导必须取得安全管理人员以上的资格,才能应聘为矿山企业带班领导;
6、加强地下矿山采掘工作面带班领导、安管员、班组长的联合检查机制,检查确认工作面安全后才能进行作业。
(五)加强矿山企业执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四、有关要求
1、建立非煤矿山攻坚克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余喜林任组长,成员由有关股室人员组成,负责攻坚克难方案的实施;
2、市安全监管局确定梅州市松源铁坑铁矿有限公司、梅县雁洋矿业有限公司对坑石灰岩矿、梅县梅雁矿业有限公司对坑石灰岩矿等3个的重点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一次彻底的专家会诊式检查,对检查的存在问题要按“五落实”进行整改。
3、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安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提高攻坚克难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