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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施行两项新地方标准 涉及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时间:2024-03-06   来源:梅州应急管理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近日,《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标识标线设置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2项梅州市地方标准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市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实现零的突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标识标线设置规范》规定了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标识标线设置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标识形态与分类、设置要求等方面内容,并明确指出该规范适用于梅州市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标识标线的设置。该规范明确,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标识的设置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内容。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标识标线应设置在明显的位置且不能影响建筑物及室外场地正常的使用功能。同时,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标识标线严禁设置于可移动的建筑构配件上,且标识标线指示的信息应清晰、明确、简洁,使救援人员易于辨识,不应指示其他无关的信息。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等要求。该规范适用于梅州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设计、施工、验收,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参照执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执行。该规范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建筑时,应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应按照区域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等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选址,选取消防车能抵达该区域且消防救援力量便于扑救的位置,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不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线穿越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确需设置在室内时,可设置在架空层、地下一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专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提供电能的设施,包含充电设备、配电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