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 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信息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茂名市茂南区“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时间:2022-11-1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茂名市人民政府:

    9月28日,位于你市茂南区S283(旧S291)鑫业搅拌站前路段,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4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粤安〔2011〕7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及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省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市安委会文件上报省安委办。

    此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