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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伟汽车修理店“7·29”物体打击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18-12-26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8年7月29日下午4时30分左右,梅州市梅县区城东恒伟汽车修理店(位于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竹洋村)在修理粤MD9599自卸货车的车厢后尾门过程中,发生一宗一人死亡的物体打击伤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有关部门人员,做好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迅速成立了恒伟汽车修理店7·29”物体打击伤亡事故调查组,由区安全监管局区纪委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区总工会、区安全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城东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此次事故的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查,询问事故现场人员,了解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并召开了事故分析会。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1、梅州市梅县区城东恒伟汽车修理店:成立于20121026日(同期向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获得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属个体经营户,经营者:林×明,201511月5日取得梅州市梅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号码:4414216002179262012年开始租赁店铺进行汽修,经营地址为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竹洋村,经营范围为机动车维修服务。

(二)事故地点

发生事故的地点:梅州市梅县区城东恒伟汽车修理店内。

三、事故发生的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

2018年7月29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古×元自有的自卸货车(车牌:粤MD9599)因车厢后尾门变形无法密封,便开到梅州市梅县区城东恒伟汽车修理店进行维修,古×元向汽修店老板林×明说明需要修理的情况后便离开。约晚上6时40分左右,古×元返回汽修店查看车辆修理情况,此时,店内只有老板林×明独自在修理车辆。林×明用两根空心钢管(约长1米)在车厢后尾门左右两边斜支撑住车门,尾门正中放置一个液压顶顶着,林×明将液压顶的油管连接在叉车的液压管上,由于液压顶的力度偏大,他又重新调整好车厢后尾门的平整度。调整好车门后,林×明面向车头位置,用铁锤将右边的支撑钢管卸掉,然后,林×明又移步到尾门左边的支撑钢管,此时,左边的支撑钢管已焊接在车厢底部,林×明侧身弯腰用铁锤敲打拆卸左边的支撑钢管。当左边的支撑钢管卸落的瞬间,车厢后尾门突然回落,直接砸到林×明的头上,致使其受伤倒地。

(二)应急救援情况

×元看到林×明被车厢后尾门打倒后,立即过去把他扶正,发现林×明嘴巴耳朵流血不止,便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找到隔壁阿茂汽车修理店老板娘李×云,由李×云打电话通知林×明的妻子谢×英,告知她丈夫林×明在修车时受伤了。随后,古×元又跑到城东镇卫生院,但没有找到医生。大约晚上8时左右,梅州市第二中医院的救护车和医护人员来到现场对林×明进行抢救,检查后宣布林×明已无生命迹象。约晚上8时39分左右,又来一辆客都骨科医院的救护车和医护人员对林×明进行抢救,发现林×明还有生命体征,便直接送到梅州市人民医院(黄塘医院)进行抢救,大约抢救了半小时后,医生宣布林×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善后处理情况

区安全监管局、城东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分别对梅州市梅县区城东恒伟汽车修理店负责人林伟明的妻子谢×英、梅县区城东镇阿茂汽车修理店老板娘李×云、自卸货车车主古×做了询问笔录。死者善后工作已由其家属自行处理,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遇难人员林×,性别:,年龄:44岁,身份证号码:44142619××××××0613,广东省平远县东石镇人是梅州市梅县区城东恒伟汽车修理店的负责人

(二)经济损失情况

因该事故死者是汽修店负责人,未发生第三者的赔偿问题,经济损失不详。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组分析认为造成该起的事故直接原因是:梅州市梅县区城东恒伟汽车修理店负责人林×明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麻痹大意,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采取危险方式进行维修作业,对潜在的事故隐患预见不足,导致其在拆卸车厢后尾门时,被失去支撑的车厢后尾门直接打到头部,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询问相关人员和现场勘查,分析认为造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梅州市梅县区城东恒伟汽车修理店未能及时发现作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上严重缺失,对现场安全风险未认真识别,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三)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

1、区交通运输局:提交了该局“打非治违”工作履职情况,对汽车修理行业的执法检查记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材料,以及现场执法的相关照片。经调查,区交通运输局在该起事故中履职到位。

2、城东镇人民政府:提交了与区交通运输总站对辖区范围内汽车修理行业开展联合执法的相关照片以及镇级相关部门对汽修店等个体经营户现场检查照片和对相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执法检查记录。经调查,城东镇人民政府在该起事故中履职到位。

(四)事故性质

经综合分析认定:梅州市梅县区城东恒伟汽车修理店7·29”物体打击伤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人员的处罚及问责的建议

梅州市梅县区城东恒伟汽车修理店负责人林×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麻痹大意,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采取危险方式进行维修作业,对潜在的事故隐患预见不足,导致其在拆卸车厢后尾门支撑时,被失去支撑的后尾门直接打到头部,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罚及问责的建议

梅州市梅县区城东恒伟汽车修理店:未能及时发现作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上严重缺失,对现场安全风险未认真识别,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最终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鉴于该起事故主要责任人为汽车修理店负责人,且修理店属于个体经营户,主要负责人已在事故中死亡,未发生第三者伤亡的情况,建议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梅州市梅县区城东恒伟汽车修理店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要加强现场管理,提高个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个人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生产防患意识。

(三)区交通运输局、城东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属地管理原则”等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开展辖区内各类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