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白渡镇“11•17”自建房高处坠落
一般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评估报告
2024年11月17日下午2时左右,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白渡村一自建房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5年2月12日,梅县区人民政府对《梅县区白渡镇“11•17”自建房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按照《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1〕202号)的有关规定,区安委办成立了梅县区白渡镇“11•17”自建房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及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审阅资料等方式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意见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与评估。从总体上看,梅县区白渡镇“11•17”自建房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已基本落实。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白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未批先建、临边作业不规范、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问题,建立自建房动态巡查台账,落实每周巡查制度。全区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年度任务清单”的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四、评估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针对事故整改措施意见已落实,但在评估检查中还发现一些问题,如部分工匠安全意识仍较薄弱,防护用品使用率不高;镇、村级巡查力量不足,发现隐患能力有限等。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下一步,梅县区将继续深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区、镇、村三级联动巡查机制,压实属地责任;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批先建、违规施工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持续开展培训。常态化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安全培训和考核;
(四)强化宣传引导。推动安全知识进村入户,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梅州市梅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