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畲江“10·9”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评估报告
2024年10月9日17时2分,G206国道2277KM+300M梅县区畲江镇径心村粘田塅路口发生一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摩托车碰撞,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2025年1月23日,梅县区人民政府对《梅县畬江“10·9”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按照《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1〕202号)的有关规定,区安委办成立了梅县畬江“10.9”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和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审阅资料等方式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意见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与评估。从总体上看,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已基本落实。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已由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梅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把“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作为事故预防工作的重点,组织开展“两客一危一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区公路事务中心、畲江镇人民政府要持续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治理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穿城国道、穿村过镇道路、施工路段开缺口过多,不合理,缺乏路侧护栏和中间隔离栏等问题。区公安分局利用广播、电视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道路运输安全知识,大力开展道路运输安全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推进道路运输安全文化建设。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虽然针对事故整改措施意见已落实,但在评估检查中还发现一些共性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认识依旧淡薄,我区道路运输企业普遍“小、散、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有待提高,安全生产投入不够,“重效益轻安全生产”现象依然存在。二是车辆动态监控未充分发挥效能,一些道路运输重点企业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动态监控管理人员,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驾驶员不安全行为。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发现的问题,评估工作组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了反馈,提出了工作建议:
(一)完善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清单,规范安全监管工作,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要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联合约谈制度,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安全风险。
(二)健全防控体系,抓好源头治理。区交通运输局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分级管控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形成自查自改闭环管理体系。要加强重点车辆源头治理,严查“三超一疲劳”等重点违法行为,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综合治理行动,推动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隐患,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基础。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区交通运输、公安分局要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重点工作,紧盯“三超一疲劳”重点违法行为,加大查缉整治力度。要坚持效果导向,动态调整卡点设置,在周末大流量时段,科学设置查缉卡点,提升重点违法的查处质效,努力扩大查处行动的覆盖面。
梅州市梅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