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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2•1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评估报告

时间:2026-06-05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2•1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评估报告

20232169时左右,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固宏砂场(位于南口镇竹香村大草坪)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3323日,梅县区人民政府对《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2•1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按照《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1202号)的有关规定,区安委办成立了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2•1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及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审阅资料等方式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意见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与评估。从总体上看,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2•1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已基本落实。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相关单位已对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刘裕方落实责任追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梅县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罚31万元。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梅县区应急管理局对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裕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8260元。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企业内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熟悉掌握岗位专业技能。全区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年度任务清单”的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四、评估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针对事故整改措施意见已落实,但在评估检查中还发现一些问题,如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不高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偏低高处作业管控仍有薄弱环节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企业压实主体责任,深化隐患闭环治理

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要持续吸取事故惨痛教训,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审批制度,凡是2米及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专人监护、规范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补齐临边防护、警示标识、防滑防坠设施短板;优化培训方式,增加实操演练、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重点强化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二)强化行业监管,抓实专项整治

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砂石加工、劳务施工、堆场构筑物等高危行业,开展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临边防护、作业审批、劳保佩戴、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制度流于形式、防护设施缺失、违规高处作业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坚决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三)健全长效机制,强化举一反三

各镇(高管会、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压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完善小微企业、劳务企业常态化监管台账。在辖区同类企业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不断夯实全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梅州市梅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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