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6日9时左右,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固宏砂场(位于南口镇竹香村大草坪)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相关人员及时做好现场救援工作,并拨打120和向有关部门报告。接报后,梅县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有关部门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成立了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2•16”高处坠落 一般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应急管理局、南口镇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并邀请区纪委监委相关人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查,询问事故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了解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06月22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2MABPJLL***。主要负责人:刘**。场所: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竹香村道28号办公楼。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要许可审批的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砖瓦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坞);建筑用石加工;矿物洗选加工。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月上旬左右,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在南口镇竹香村固宏砂场对制砂生产线部分设备进行改造,至事发前,正在对其中一污水罐体(约10米高)旋转楼梯的挡板进行焊接。根据工作安排,2月16日,该公司汤*强班组(班组负责人为汤*强,现场管理人员为李*、其他成员包括郑**、汤*杰等人)负责对该污水罐体旋转楼梯挡板进行焊接,上午7时左右,现场管理人李*口头交代郑**、汤*杰等班组人员要在作业过程中使用吊车吊篮、佩戴安全帽后,便离开作业现场。上午9时左右,汤*杰在未佩戴安全绳、安全帽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直接站在罐体顶端第四块踏板处(离地面高度约9米),郑**站在其下方踏板处扶着旋转楼梯挡板,汤*杰在上边扶着旋转楼梯挡板。在这过程中,汤*杰叫另外一名工友过来替郑**扶着旋转楼梯挡板,由郑**负责对旋转楼梯挡板进行焊接。汤*杰刚说完话,郑**就看见汤*杰不慎从踏板处坠落地面,其脸部朝上、腿部在流血。
(二)事故发生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竹香村固宏砂场。
(三)应急救援情况
看见汤*杰不慎从踏板处坠落地面后,郑**立即下到地面并按住汤*杰腿部,不让其继续流血,在场的其他工人立即拨打120和110,并向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报告。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现场救援工作。约20分钟后,120医护人员和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医护人员对汤*杰进行抢救,约1小时后,宣布抢救无效死亡,汤*杰尸体被送至殡仪馆。
(四)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南口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2•16”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2月20日,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死者遗体于2月21日火化,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
四、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无其他人员受伤。死者汤*杰,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7088319********12。
(二)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含抢救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接报后,根据区领导指示精神,区应急管理局派出张**、练**、颜**、黄*等4位同志和区公安分局、南口镇政府、南口派出所等相关工作人员于第一时间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事故调查组有关人员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分析,死者汤*杰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未按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使用吊车吊篮,在未佩戴安全绳、安全帽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直接站在罐体顶端踏板上,冒险作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作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以及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上存在不到位
的情况,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班组负责人汤*强:作为班组负责人,事发前,其本人一直在湖南住家,未履行班组负责人职责,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即上岗作业,未保证班组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单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检查本班组安全生产状况,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4、现场管理人员李*:作为现场管理人员,未充分履行职责;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不使用吊篮、不戴安全绳和安全帽等冒险作业行为;在进行危险作业时,未在现场进行监护,仅口头交代后离开作业现场;其本人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证书,也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第四款之规定,经综合分析认定: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2•16”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属地政府履职情况
2023年1月6日,南口镇应急办工作人员到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固宏砂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砂场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当场督促企业负责人要加强设备安装安全作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需按行业操作流程持证上岗。2月23日,南口镇应急办工作人员到该砂场检查停产停业情况。3月3日,南口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带领应急办工作人员对该砂场进行检查,要求该砂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停产整改。以上情况说明南口镇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七、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汤*杰:死者汤*杰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未按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使用吊车吊篮,在未佩戴安全绳、安全帽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直接站在罐体顶端踏板上,冒险作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诉。
(二)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建议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三)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作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上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班组负责人汤*强:作为班组负责人,事发前,其本人一直在湖南住家,未履行班组负责人职责,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即上岗作业,未保证班组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单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检查本班组安全生产状况。责令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对班组负责人汤*强,按照该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作出处理。
(五)现场管理人员李*:作为现场管理人员,未充分履行职责;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不使用吊篮、不戴安全绳和安全帽等冒险作业行为;在进行危险作业时,未在现场进行监护,仅口头交代后离开作业现场;其本人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证书。责令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对现场管理人员李*,按照该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作出处理。
八、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梅州市固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责任落实,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提高本质安全。一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落实到相应岗位人员。
二要加强日常管理,全面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加强作业现场管理,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作业、冒险作业等行为,加强作业前现场安全确认,做到不安全不作业。三要加强教育培训,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人员、时间、内容、结果达到要求,决不能走形式、搞变通,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二)各镇(高管会、办事处)、区有关单位: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毫不松懈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二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三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年度任务清单”的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