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3日,G206线2260KM+30M梅县区畲江镇上墩村路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普通半挂车)与二轮自行车碰撞,造成一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和调查工作。为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粤安监〔2017〕155号)等规定,区政府于2022年3月16日成立了梅州市梅县区畬江镇上墩村“1•13”交通事故调查组,负责此次事故的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调查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询问相关当事人、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陈*贵
基本信息:陈*贵,性别:男,年龄:37岁,籍贯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
工作单位:梅州市途腾运输有限公司
机动车驾驶证: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驾驶证号:4413221985******19,档案编号:441401****91,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4年3月31日,有效期始2016年3月31日,有效期截至2026年3月31日,当前状态:正常。
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梅州市交通运输局,证号:3621361*******5936,有效期至2025年11月7日。
事发时驾驶车辆:事发时陈*贵驾驶粤M9**56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
事发时是否酒驾:事发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鉴定,乙醇成分检验结果为0mg/100ml,没有涉嫌酒后驾驶,并核实其事发前身体状况良好。
历史事故、违法情况: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陈*贵近三年来无历史事故记录,共有11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均已处理完毕。
2、李*娟
基本信息:李*娟,性别:女,年龄:72岁,籍贯住址:广东省梅县区畲江镇上。事发时驾驶二轮自行车,事故发生后经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二)车辆情况
1、粤M9••56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
基本情况:车辆品牌型号:解放牌CA4259P2K15T1E4A80,发动机号:1416****445,车辆识别代码:LFWSRXSH6****9464;机动车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4月14日,检验有效期截至2022年4月30日;强制报废期截至:2032年4月14日;机动车状态:正常;核定载人数:2人,整备质量8805KG,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车辆交强险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6605072021********1121,车辆商业险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是AGUZ080Y********1251。
车辆所有人:梅州市途腾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邓*建,身份证号码:370832********1333,登记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谢田大道27号-1商铺。
使用性质:货运
日常保养检修:梅州市途腾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黄*明自诉未对车辆进行例行保养,车辆有问题时才进行相对应检修。
车辆的历史交通违法行为:经核查,该车辆2020年以来共有4条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均已处理完毕,无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该车在此事故发生前无发生一般程序交通事故的记录。
2、粤M9**5挂号牌重型普通半挂车
基本情况:粤M9**5挂号牌重型普通半挂车,车辆品牌型号:鑫永成牌YJH9402,车辆识别代码:LA996P*******H028,机动车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3月12日,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止;强制报废期截至:2033年1月12日;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状态:正常;整备质量6400KG,核定载质量:33600KG,总质量:40000KG。
车辆所有人:李*欧,身份证号码:441421********5931
事发时该车装载量:经核查,该车事发时装载袋装水泥,实载质量:34465KG,超载:865KG。
3、二轮自行车
基本情况:二轮自行车,车辆所有人:李*娟。
4、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M9**56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粤M9**5挂号牌重型普通半挂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粤M9**56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M9**5挂号牌重型普通半挂车制动及转向功能有效;照明、信号装置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此条件能满足车辆白天在道路上安全行驶。
(三)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G206线2260KM+30M梅县区畲江镇上墩村路段,行政等级为国道,道路平直,呈东西走向,东往梅畲快线方向,西往畲江高速入口方向,南北侧为居民区,双向两车道,路宽:1300CM,沥青路面,平整完好,干燥。道路交通设施完善,有标志标线控制,事发路段未设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及限速标志。
(四)事故单位情况
1、梅州市途腾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8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建,注册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谢田大道27号—1商铺,营业执照:91441403MA533MP71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伍拾万元人民币(邓*建,证件号码:370832*******1333,认缴比例为45万元人民币,比例为90%;黄*鹏,证件号码:370832********4412,认缴比例5万元人民币,比例为10%),登记机关: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日期:长期,经营范围:货运经营、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汽车及配件、润滑油。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2年1月13日06时50分许,陈*贵驾驶粤M9**56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装满散装水泥的粤M9**5挂号牌重型普通半挂车行驶至G206线2260KM+30M梅县区畲江镇上墩村路段时,与右侧同方向由李*娟骑乘横过G206线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娟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及救援情况
2022年1月13日06时55分许,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畲江中队值班室接警后,畲江交警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120急救中心也及时赶到现场救援,自行车驾驶员李惠娟经120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目前,李*娟家属委托律师针对事故赔偿事宜与陈*贵及粤M9**56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方进行协调,并达成初步赔偿协议,由陈*贵及粤M9**56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方赔偿李*娟家属共人民币叁拾柒万陆仟壹佰壹拾肆圆(¥376114元)。
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李*娟,性别:女,年龄:72岁,籍贯住址:广东省梅县区畲江镇上。
(二)经济损失情况
由陈*贵及粤M9**56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方赔偿李*娟家属共人民币叁拾柒万陆仟壹佰壹拾肆圆(¥376114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李*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骑乘二轮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未确保安全后通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梅州市途腾运输有限公司司机陈*贵: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道路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梅州市途腾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鹏: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司机超载等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梅州市途腾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黄*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司机超载等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责任认定
经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调查取证、集体讨论后,于2022年2月8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41403120220000013)认定;当事人李*娟、陈*贵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梅州市梅县区畬江镇上墩村“1•13”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梅州市途腾运输有限公司
梅州市途腾运输有限公司为依法从事道路经营单位,有主管部门的许可,使用了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制定了相关的应急预案,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梅州市梅县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底,区交通运输局督促该企业完成了智能监控设备安装。2021年12月10日,区交通运输局到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该企业做好岁末年初安全工作。2022年3月4日,区交通运输局到该企业调查了解“1•13”交通事故情况,对调查中发现的该企业安全生产台账资料不完善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停业两天,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经3月15日复检,该企业已完成隐患整改。
(三)城东镇人民政府
领导班子有对辖区的重点道路的安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有带队检查记录;对辖区内重点道路运输源头企业开展整治;推进“两站两员”等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李*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骑乘二轮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未确保安全后通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梅州市途腾运输有限公司司机陈*贵:驾驶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道路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建议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梅州市途腾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鹏: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司机超载等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四)梅州市途腾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黄*明: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司机超载等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梅州市途腾运输有限公司要坚决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一是要着力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落实到相应岗位人员。同时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二是要加强对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管理,对车辆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加强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动态管理,对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发现并制止。三是要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实施指南》和“工作指引”,督查、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坚持源头管控、精准治理,筑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人民防线。
(二)各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要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围绕“人、车、路、企、救”,持续做好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1.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全区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大对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到位,从源头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2.加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开展对辖区公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地段、平面交叉路段及交通标志、标线等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治理意见,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道路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消除。
3.加大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治理。相关职能部门要持续开展货运乱象和营运车辆变相挂靠经营整治行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货车超限超载,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机制,对大货车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的,一律开展深度调查,持续保持对大货车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
4.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双微”、农村“大喇叭”、短信、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媒体、进网络)活动。各镇(高管会、办事处)要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要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