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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

时间:2013-04-12   来源:梅县应急办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县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红火蚁危害的发生和扩散,确保发生红火蚁危害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防控措施,保障我县农业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红火蚁危害情况的确认、报告与分级

(一)确认

疑似红火蚁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采集到的蚂蚁标本送到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进行鉴定确认。

(二)报告

确认本地区发生红火蚁后,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抄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并迅速组织对本地区进行普查,及时查清发生和分布情况。

(三)红火蚁疫情分级

二级疫情:只在1个镇(办事处、高管会)范围内发生红火蚁疫情。

一级疫情:2个及以上镇(办事处、高管会)发生红火蚁疫情。

出现上述两级疫情时,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响应

各级人民政府按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实施的原则,根据县植物检疫机构的确认、红火蚁危害范围及程度,二级疫情启动二级响应,一级疫情启动一级响应。

(一)二级响应

县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协调疫情发生镇政府及县相关部门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并由县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红火蚁发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并督促检查红火蚁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疫情发生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立即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安排落实资金、人员、物资,对辖区内发生的红火蚁进行防控,并及时将红火蚁发生情况、防控工作方案及其执行情况报县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根据红火蚁危害严重程度和镇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在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对发生红火蚁地区给予紧急援助支持。

(二)一级响应

县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及疫情发生镇(办事处、高管会)召开会议,协调发生镇(办事处、高管会)及县相关部门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县农业局要迅速组织对本县红火蚁发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指导疫情发生区域、相关职责部门开展防控工作;疫情发生区所在地镇(办事处、高管会)立即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安排落实资金、人员、物资,对辖区内发生的红火蚁进行防控,并及时将红火蚁发生情况、防控工作方案及其执行情况报县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根据红火蚁危害严重程度在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对发生红火蚁地区给予紧急援助支持,必要时,请求市人民政府给予相应援助。

三、部门职责

各级有害生物防控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红火蚁防控的指挥、协调工作,并负责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各疫情发生区所在地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防控工作,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防控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农产品检疫,组织农业范围内的红火蚁监测及防控,红火蚁疫情防控技术培训指导,防控情况督促检查。

林业部门负责木本植物和林产品的检疫工作,组织山地、林地、林业苗圃场等林业范围内红火蚁的监测及防控;
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组织城区公共绿地的红火蚁监测及防控;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按各自管养公路负责组织公路绿化带和口岸、码头、车站、物流点的红火蚁监测及防控;
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堤坝、水闸、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红火蚁的监测及防控;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内草地、绿化区红火蚁的监测及防控;

旅游部门负责组织旅游景区红火蚁的监测及防控;

经信局负责督促工业园区、工厂绿地做好红火蚁的监测及防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各房地产公司和小区物业公司做好红火蚁监测和防控;

体育部门负责组织公共体育运动场所范围内红火蚁的监测与防控;

环卫部门负责组织垃圾转运、填埋场的红火蚁监测和防控;

电信、移动部门负责自身通信设备红火蚁监测和防控;

供销部门负责督促各废品回收点做好红火蚁监测和防控;

各镇(办事处、高管会)负责本辖区范围红火蚁的监测和防控;

应急办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工作;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对红火蚁监测防控技术研究;

卫生部门负责做好红火蚁伤人事件的治疗和病例统计;

宣传部门负责引导媒体正确宣传报道红火蚁有关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安排拨付红火蚁防控应急经费。

四、红火蚁疫情发生点、发生区、监测区的划定

发生点:蚁巢外缘周围10米以内的范围划定为一个发生点,当两个发生点外缘蚁巢距离在40米以内时,视为同一发生点;划定发生点若遇河流和公路,应以河流和公路为界,其他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发生区:发生点所在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区域划定为发生区范围;发生点跨越多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的,将所有跨越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划为同一发生区。

监测区:发生区外围8000米的范围划定为监测区;在划定边界时若遇到水面宽度大于8000米的湖泊和水库,以湖泊或水库的内缘为界。

五、封锁控制和扑灭

红火蚁发生区所在地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生区内的蚁巢和红火蚁活动区域设置醒目的标志和界线,并采取措施进行封锁控制和扑灭。

(一)封锁控制

对红火蚁发生区内码头、车站、停车场、主要交通干线两旁区域、有外运产品的生产单位以及物流集散地,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调查,货主单位和货运企业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红火蚁的防控工作。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木材检查站,红火蚁危害情况特别严重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发生区周边主要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对外运的种子(苗)、花卉、盆景、草皮等植物产品和介质以及废旧物品进行检疫,禁止红火蚁发生区内土壤、垃圾、建筑余泥、堆肥外运,防止红火蚁随水流传播。

(二)防治与扑灭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红火蚁发生区的垃圾及其他红火蚁滋生地,保持环境整洁。

采用投放诱饵剂毒杀、喷药或用药灌巢等方法防控,直至扑灭红火蚁疫情。

六、防范叮蜇与伤人治疗处理

要提醒群众不到发生红火蚁的地方活动,防止红火蚁叮蜇伤人。需在发生红火蚁区域劳动作业的,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与红火蚁接触,被红火蚁叮蜇后,要及时对伤口进行处理。

七、调查和监测

红火蚁发生区及周边地区的各级农业、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的调查和监测,做好监测结果记录,保存记录档案,定期汇总上报。其他地区要加强对来自红火蚁发生区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和监测,防止红火蚁传入。

八、宣传引导

宣传部门要积极引导媒体正确报道红火蚁发生及控制情况,有关新闻和消息,应通过政府部门正常渠道获取,防止炒作,避免失实报道引起社会不安。在红火蚁发生区,要利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科普宣传,重点宣传注意事项、防范知识、防控技术和伤人防治方法。当媒体上出现不实报道或社会上流传谣言时,应立即正面澄清,加强舆论引导,减少负面影响。

九、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镇(办事处、高管会)要组建由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植物检疫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的红火蚁应急防控技术指导小组,成立应急防控队,加强防控队伍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应急防控队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高素质的应急队伍保障;要充分发动群众,实施群防群控。

(二)物资保障

县、镇(办事处、高管会)要建立红火蚁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物资供应,对红火蚁危害严重的地区,应该及时调拨救助物资,保障受灾农民生活和生产的稳定。

(三)经费保障

各镇(办事处、高管会)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火蚁应急防控工作。应急响应启动时,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四)技术保障

科技部门要大力支持红火蚁防控技术研究,为持续有效控制红火蚁提供技术支撑。在红火蚁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组织本地植物检疫技术骨干力量,加强对红火蚁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十、应急解除

通过采取全面、有效的防控措施,达到防控效果后,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防治效果达到标准的由省有害生物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可解除应急。

经过连续9个月的监测仍未发现红火蚁,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确认扑灭红火蚁后,经红火蚁发生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解除红火蚁发生区,并报国家农业部备案,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十一、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梅府办〔2005〕85号文《关于印发梅县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本预案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