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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防范警示!

时间:2020-04-16   来源:广东应急管理厅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3月31日,我省正式进入2020年汛期!

  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有哪些?

  需做好什么防范应对工作?

  我省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大多位于粤东西北山区,开采规模小、赋存条件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抗灾能力弱,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3月31日上午,省应急管理厅召开2020年全省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研判当前地下矿山、尾矿库、露天矿山和排土场主要风险,部署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和“三大”整治行动,发布非煤矿山汛期安全风险防范警示。

警示如下:

  一、严防地下矿山安全风险

  一要查清“外水”。准确查明矿区及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现状,健全完善防排水系统。

  二要掌握“内水”。核实矿区内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掌握矿井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关系和矿区水的运动规律,分析暴雨后可能形成的风险。

  三要防止“涌水”。规范作业,严格按照探水、放水设计进行掘进、回采作业,定期清理水沟、沉淀池和水仓中的淤泥。

  四要及时“排水”。推动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汛期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确保提升、排水、通风等设备运行正常。

  五要有效“管水”。突出加强位于河流、湖泊、水库、山区附近存在水患、山洪等灾害威胁的矿井的监控力度。

  二、严防尾矿库安全风险

  一要“卡住新建的”。严禁产生新的尾矿库,推动尾矿库销库治理,严控增量,减少存量,确保总量“只减不增”。

  二要“管住运行的”。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排尾、筑坝,实现“能排水、快排水”,“少蓄水、蓄小水、不蓄水”。

  三要“看住闭库的”。加大闭库尾矿库注销和升级改造力度,鼓励尾矿库企业积极采用尾矿回采、充填采空区、干式排尾等先进工艺,减少尾矿库排放量。

  四要“保障最后的”。安装安全在线监测系统,严格执行汛期24 小时值班、专人上坝巡查和事故信息报告等制度,组织联合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和物资储备。

  三、严防露天矿山风险

  一是确保“坡稳定”。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分层分台阶开采,严格控制台阶坡面角、边坡角、终了边坡角。

  二是确保“沟畅通”。设置台阶排水沟,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及时排泄洪水。

  三是确保“人撤离”。在暴雨、雷电、台风等极端天气下,要停止采场作业,迅速撤离作业人员。

  四、严防排土场安全风险

  一是“保障设施要到位”。设置截流、防洪和排水设施。

  二是“警示标识要到位”。圈定危险范围和设立警戒标志。

  三是“日常管理要到位”。定期巡查,及时修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止滑坡措施。

  四是“应急救援要到位”。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