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莹莹公民:
本委依法受理梅州喜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离职交接及赔偿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6〕336号),我委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采取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仲裁文书送达与你,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梅县劳人仲案字〔2026〕33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