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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G25长深高速公路(梅州蕉岭至汕头龙湖段)梅江停车区项目)》的公示

时间:2026-11-06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要求,现将《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G25长深高速公路(梅州蕉岭至汕头龙湖段)梅江停车区项目)》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机关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二、公示内容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为落实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密建设,推进服务区全面提质升级,拟建设G25长深高速公路(梅州蕉岭至汕头龙湖段)梅江停车区项目(Ⅲ类服务区),共2个地块,总用地面积0.2188公顷,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即“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城市道路和城乡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设施”,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2188公顷,共2个地块,地块编号为WLS01、WLS02,位于程江镇墩上村。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会对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及布局产生影响。

  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次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2188公顷,落实后,等量缩减梅县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2188公顷。

  (四)梅州市梅县区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6年11月6日-2026年11月12日,共7个自然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网站: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gdmx.gov.cn/)

  电子邮箱:mxqbyzx@163.com

  联系电话:0753-2587916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2日,相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件标题请注明“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G25长深高速公路(梅州蕉岭至汕头龙湖段)梅江停车区项目)”字样)。

  附件:

  1.梅州市梅县区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2.梅州市梅县区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6年11月6日     


附件:关于《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G25长深高速公路(梅州蕉岭至汕头龙湖段)梅江停车区项目)》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