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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梅南丰瑞石场附属设施项目)》的公告

时间:2026-10-30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

  《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梅南丰瑞石场附属设施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2026年10月29日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要求,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二、公告内容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为保障产业升级和建筑用材需求,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梅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以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本次规模落实面积1.5344公顷,其中调入地块涉及1个地块,位于梅南镇轩外村;调出地块涉及1个地块,位于畲江镇咸和村,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方案》涉及的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7种情形,即“7.采矿用地、洗沙场等资源依托型须就近建设的设施用地”。拟通过规模置换落实,合理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前,调入地块规划地类为其他建设用地(采矿用地)1.5344公顷,调出地块规划地类为城镇建设用地(留白用地)1.534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调入地块规划地类全部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工业用地)1.5344公顷,调出地块规划地类全部调整为农用地(林地)1.5344公顷。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本方案通过规模置换落实,梅县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三、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6年10月29日

  四、公告方式

  在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和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网站公布,同时在梅南镇人民政府、轩外村委会、畲江镇人民政府、咸和村委会进行张贴布告。

  附件:

  1.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布局)台账

  2.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关于《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梅南丰瑞石场附属设施项目)》的公告.pdf
附件: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布局)台账.pdf
附件: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