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县区府办函〔2026〕79号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办事处),区府直属和省、市属驻梅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梅市医保〔202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于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
(一)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人员;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
(四)在本市居住,持有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外国人和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二、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6〕24号)规定,2027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124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24元,集中缴费期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参保人员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居民医保费。
未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可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其中,2027年6月30日前办理补缴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400元缴费;2027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补缴的,按当年度居民医保全额筹资标准1124元(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缴费。
三、集中缴费时间
2026年10月22日至2027年1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
四、待遇享受时间
连续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7年居民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参保人员因个人原因对未连续参保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缴费的,按国家和省市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
五、缴费方式
(一)普通居民缴费。除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外,所有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缴费。线上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粤省事”“粤税通”等渠道办理;线下可通过代收银行窗口、税务部门窗口、签约银行代扣等方式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缴纳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二)在校学生缴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大专院校、技工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所在地集中办理参保手续,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含外市户籍学生)的宣传发动、参保续保及缴费办理等工作。在校学生中属资助参保救助对象、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的,可在身份认定地参保;其他在校学生应在学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三)特殊人员缴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参保。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等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但不属于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范围的人员,其个人缴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资金给予全额补助。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在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对象,其参保缴费工作由区卫健部门牵头,会同各镇(高管会、办事处)、梅西水库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严守参保工作原则,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医保部门牵头做好参保登记、政策执行;税务部门负责优化征缴服务;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要聚焦缴费渠道、缴费时限、缴费标准、待遇享受等核心内容,拓宽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持续营造良好参保征缴氛围。同时,要充分运用大数据赋能,聚焦新生儿、在校学生、流动人口、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开展精准宣传、精准动员,抓实参保缴费工作。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梅西水库管理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6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