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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时间:2026-10-23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

梅州市梅县区港财记糖水铺(个体工商户):

  本委依法受理何夏华、李雅菲公民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6〕327、328号),我委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梅县劳人仲案字〔2026〕327、32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