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加平公民:
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罗时财诉被申请人梅州市梅县区宝恒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钟加平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6]424号),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7月18日至2025年1月13日剩余工资合计19000元并要求第三人对被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无法联系你,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12月10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