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潜良:
我局查处黄德昌、林勤英投诉你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6〕第121-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30日内到梅州市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文化路6号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该文书。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