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10-22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

赖潜良:

  我局查处黄德昌、林勤英投诉你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6〕第121-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30日内到梅州市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文化路6号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该文书。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2026】第121-2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