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诗斯因保管不善,将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梅州天虹购物中心锦绣·天钻﹣D8栋1012号公寓;不动产号:粤(2025)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2733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诗斯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