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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时间:2026-09-30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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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依法受理刘时保公民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6〕409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71100元。因你单位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11月13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