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宝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两本(详见清单)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声明人:梅州市宝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3日
清单: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83228号 | 梅州市宝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41403126008GB00279F00010032 | 梅州市梅县区大新城新钱街第一期一区17CA8栋3号车库 | |
2 | 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83222号 | 梅州市宝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41403126008GB00279F00010026 | 梅州市梅县区大新城新钱街第一期一区17CA8栋12号杂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