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我局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更正公告。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更正不动产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本机关。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更正登记的结果为注销该不动产权证。
序号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1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粤(2023)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45452号 | 李树昌 | 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益昌村圩下片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县区府前大道41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部
联系方式:0753-2589087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