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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更正(注销)公告(李树昌)

时间:2026-09-24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我局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更正公告。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更正不动产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本机关。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更正登记的结果为注销该不动产权证。

序号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坐落

1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粤(2023)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45452号

李树昌

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益昌村圩下片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县区府前大道41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部

  联系方式:0753-2589087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6年9月22日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更正(注销)公告(李树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