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要求,现将《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梅南丰瑞石场附属设施项目)》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机关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二、公示内容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本次规模落实面积1.5344公顷,其中调入地块涉及1个地块,位于梅南镇轩外村;调出地块涉及1个地块,位于畲江镇咸和村,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本方案项目属于采矿用地须就近建设的设施用地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7种情形,拟通过等量置换方式将1.5344公顷不符合规划用途的用地落实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前,调入地块规划地类为其他建设用地(采矿用地)1.5344公顷,调出地块规划地类为城镇建设用地(留白用地)1.534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调入地块规划地类全部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工业用地)1.5344公顷,调出地块规划地类全部调整为农用地(林地)1.5344公顷。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本方案通过规模置换落实,梅县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四)梅州市梅县区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三、公示方式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4日-2026年9月30日,共7个自然日
公示网站: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gdmx.gov.cn/)
电子邮箱:mxqbyzx@163.com
联系电话:0753-2587916
公示截止日期2026年9月30日,相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件标题请注明“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梅南丰瑞石场附属设施项目)”字样)。
附件:
1.梅州市梅县区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2.梅州市梅县区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6年9月24日